2018年5月14日 星期一

新北市107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簡章


壹、登記入園資格
一、年齡:
(一)3歲以上至入國小前之幼兒(民國101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出生),各園均得
招收。
(二)2歲以上至未滿3歲幼兒(民國104年9月2日至105年9月1日出生),各園須經本府
核定始得招收。

二、一般入園資格:具下列資格之一者,得申請登記入園:
(一)設籍本市之幼兒。但轉介輔導或安置之幼兒(因保護個案因素)、幼兒園及其所屬
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(新學年度在職者)適齡子女或原住民幼兒,不以設籍本市為限。
(二)寄居本市且有合法監護人之幼兒(以戶口名簿稱謂欄註記為準,合法監護人應設籍
於同戶,不符規定者不具登記入園資格)。
(三)居留本市之非中華民國國籍、華裔幼兒。幼兒園招收前兩款之幼兒仍招收不足者,
始得招收本款之幼兒(符合本款資格之幼生,請於107年5月28日(星期一)起至
各公立幼兒園或非營利幼兒園登記)。

三、於前一學年度已就讀幼兒園之幼兒,得於次學年度繼續留園就讀;因原就讀之幼兒園
無法繼續收托,經本府重新安置至其他幼兒園者,視同於新就讀幼兒園繼續留園;
放棄安置或放棄留園直升之幼兒,若至其他幼兒園就讀,應重新登記。

四、優先入園資格:符合一般入園資格,且具備下列資格之ㄧ者,依下列順序優先就讀幼兒
園:
(一)身心障礙幼兒(僅限經本府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幼兒於107年5月11日(星期五)中午
12時前完成入園作業,未經鑑定安置或未於指定時間完成入園作業者,不具優先
入園資格、原住民幼兒、低收入戶幼兒、中低收入戶幼兒及特殊境遇家庭之幼兒。
(二)父、母或監護人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。
(三)轉介輔導或安置之幼兒。
(四)幼兒園及其所屬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(新學年度在職者)適齡子女,其名額以總核定
幼兒人數之三分之一為限(含留園直升幼兒)。新學年度因原服務學校教師超額而
介聘至他校之教師或商借之教師,得以原校、介聘或商借之新學校作為本款申請
資格。
(五)育有三胎以上子女家庭之滿4足歲(民國101年9月2日至103年9月1日出生者) 幼兒。
(六)本市偏遠地區幼兒園,經本府核定當地特定設籍區域(如附表),設籍滿二年以上
(民國105年7月31日(含)以前設籍)之幼兒。

貳、招生各階段規定及期程
一、公告網站:本府教育局網站(http://www.ntpc.edu.tw)教育公告區及本市幼兒教育
資源網(http://kidedu.ntpc.edu.tw)招生收費區可查詢本簡章公告資料。

二、缺額公告日期:
(一) 優先入園缺額公告:107年5月18日(星期五)中午12時
(二) 一般入園缺額公告:107年5月25日(星期五)中午12時
(三) 請至本府教育局網站(http://www.ntpc.edu.tw)教育公告區及本市幼兒教育
 資源網(http://kidedu.ntpc.edu.tw)公告標題查詢各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
 缺額數。

三、招生登記、抽籤、報到規定及日期:
(一) 招生階段:採分階段辦理公開電腦抽籤。如該階段已額滿,仍應辦理後續階段招生
,以保障備取生之權益。
(二) 各階段期程:
1.第1階段留園直升及經本府鑑定安置幼生作業:符合本簡章第1章登記入園資格
  第3點留園直升幼兒及第4點第1款經本府鑑定安置作業之身心障礙幼兒,各公立
  幼兒園須於107年5月11日(星期五)中午12時前完成入園作業。未經本府鑑定
  安置或未於指定時間完成入園作業之幼生,不符合本階段入園資格。
2.第2階段優先入園作業:符合其他優先入園資格者;依指定時間公告缺額、辦理
 登記、抽籤及報到。
(1) 登記時間:107年5月20日(星期日)上午8時至中午12時,逾期不予受理
且不具優先入園資格。
(2) 抽籤時間:107年5月20日(星期日)下午2時起
(3) 報到日期:107年5月21日星期一) 上午8時至下午4時(抽籤完畢後是否
受理報到,請逕洽該園了解)。
(4) 錄取幼生未於107年5月21日星期一) 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者,視為放棄
就讀,並依序通知備取名冊幼生家長於107年5月23日(星期三)上午10時前
遞補並完成報到程序,逾時不予受理。
(5) 本階段因競額參加抽籤而未中籤之幼生,其優先入園抽籤序號視同取消,
不得重複使用,備取資格將於107年5月23日(星期三)上午10時失效;
該幼生將由各校主動匯入第三階段登記作業辦理。
3.第3階段一般入園作業:符合一般生入園資格者;依指定時間公告缺額、辦理
 登記、抽籤及報到。
(1) 登記時間:107年5月27日(星期日)上午8時至中午12時
(2) 抽籤時間:107年5月27日(星期日)下午2時起
(3) 報到日期:107年5月28日星期一) 上午8時至下午4時(抽籤完畢後是否
受理報到,請逕洽登記之園所了解)。
(4) 錄取幼生未依規定時間完成報到者,視為放棄就讀,並依序通知備取幼生
家長遞補,完成報到程序,如經通知3次未報到者,視為放棄就讀,幼兒園
將依序通知備取生遞補。

四、登記及抽籤地點:請至各幼兒園辦理;市立幼兒園及其分班如辦理聯合招生作業,請逕
其聯合招生之定點辦理登記及抽籤。

五、抽籤規則:登記後,採電腦抽籤方式辦理,依序列為正取第1名至數名及備取1名至數名
為止,最後結果應當場依抽籤順序結果公告。
(一) 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依各招收班別依序錄取:
1.招收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,以滿5足歲幼兒優先錄取;次順位錄取對象
  依序為4歲、3歲;經本府核定2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採混齡編班之幼兒園,
  錄取順序亦同。
2.招收2歲以上至未滿3歲幼兒,以抽籤方式錄取。
(二) 市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,依核定之各招收班別錄取幼兒,若經核定為混齡編班
 者,錄取順序以5歲、4歲、3歲依序錄取。
(三) 多胞胎幼兒(含雙胞胎)籤卡是否併同或分別抽籤,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決定,
 並出具切結書。抽籤前,幼兒園應將前述決定予以公告。
(四) 同一籤卡多胞胎幼兒(含雙胞胎)之錄取,如遇缺額數少於多胞胎幼兒數時,
 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決定同缺額數之幼兒入園。

六、登記及錄取結果:請至http://esa.ntpc.edu.tw/kd.htm查詢,或洽詢登記地點之公立
幼兒園或非營利幼兒園。

七、備取:
(一) 招生登記當日,當競額時,以幼兒滿5足歲優先備取;次順位備取對象依序為4歲、
 3歲,經本府核定2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採混齡編班之幼兒園,備取順序亦同
 ;市立幼兒園、招收2歲以上至未滿3歲幼兒專班及非營利幼兒園,依各班級核定招
 收年齡以抽籤方式備取,若經核定為混齡編班者,備取順序以5歲、4歲、3歲依序
 備取。
(二) 幼兒園應依備取名冊先後次序徵詢所有尚未入園幼兒家長或監護人,如均表示無意
 願就讀或學期中途有幼兒離園時,應繼續受理登記入園,至額滿為止。

八、報到:
(一) 經公布錄取幼兒,請家長或監護人依規定時限至幼兒園辦理報到;逾時未報到者,
 依備取名冊幼兒依序遞補。
(二) 報到地點:至各幼兒園辦理。市立幼兒園及其分班如辦理聯合招生作業,依其規定
 地點辦理報到。

九、注意事項:
(一) 每1幼兒以登記1幼兒園為限;同時登記2園以上者,經查證屬實,逕予撤銷登記在
之幼兒園資格。
(二) 辦理登記時應繳交相關證明文件(如附件PDF)或由系統代為查調,並由幼兒家長或
 監護人簽名或蓋章,如非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辦理,應出具委託人簽名並填妥之委託
 書及委託人、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。
(三) 錄取及備取方式於登記及抽籤當日由各幼兒園進行說明。
(四) 幼兒園應於指定時間辦理招生登記至登記時間截止。但申請登記人數少於可招收名
 額時,應繼續受理登記入園,並依登記先後次序錄取至額滿為止。
(五) 如有需聯絡事宜,請洽欲登記之公立幼兒園。

參、其他
一、招生工作
(一) 幼兒園之招生,應組成招生工作小組,辦理新生入園申請登記與抽籤等事宜,由
 園長或校長督導。
(二) 招生作業依本簡章內容辦理,並將簡章及結果公告於各幼兒園網站及門口明顯處,
 如涉及幼兒個人資料部分,工作人員應負有保密義務。
(三) 入園資格審查:
1.工作人員應切實核對資格,如符合規定,即應予登記。
2.各園於指定期限內調查接受安置或園內幼生留園直升意願,有意願者應於該幼兒
  資料備註;放棄安置或放棄留園直升之幼兒如至他園報名時,應提具向原園申請
  放棄安置或放棄留園直升切結書,未提具者各園不予受理。

二、相關招生作業文件及名冊,應妥為保存3年。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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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有問題請洽詢(02)2497-9946 瑞芳市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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